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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或从初次分配“提低”突破

2013年10月28日 08:54

从“多征”方面看,财政部门正研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接纳入公共预算,以保证国企税后利润及其它收益能够提取相当部分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支出。

在个税改进方面,苏海南表示,应研究协调工薪所得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间的平衡。下一步改革要研究使工薪收入和资本所得的个税税率水平相当。

在财政预算体系方面,他认为,要研究财政预算体制与编制体制联动改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含“三公”开支),公开透明制度化,财政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型预算。

在财政支出领域,要努力协调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在省管县的层面上,各省应做好省内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促进省以下各县之间财政资金均衡。应进一步强化对再分配的监督,要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

遗产税推出时机尚不成熟

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近日关于开征遗产税的争论不断。业内专家表示,遗产税作为对个人所得税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社会阶层固化、鼓励后代勤劳致富,而且对完善财产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颇有助益。从长远看,开征遗产税是有必要的。

但需要看到,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在产业结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市场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遗产税开征并不能一举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遗产税开征暂不具备现实条件。”苏海南表示,《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这一提法是很客观的。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很不透明,难以认定并征税。现在能做的一是强化对高收入家庭和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研究尽快建立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征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研究今后如何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