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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33条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08:50

六、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29.强化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调整、理顺、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特别是民间融资的监管。深化与证监会建立的证券、期货委托监管试点。争取设立潍坊保监分局。协调推动各县市区成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统筹研究设立市委金融工委问题,加强金融领域党的建设。

3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现有市金融服务中心社会征信系统基础上,对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提供批量征信查询服务。成立潍坊市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信息供应部门的责任,整合工商、法院、公安、国税、地税、住建、市政、中小企业办等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引进市场化运作征信机构,着力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相配套,逐步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补充、覆盖全部业态信息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相配套。支持寿光市、青州市建设成为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国家级试验区。组建信用产品交易平台(公司),推进债权凭证支付和信用支付交易,着力把信息交易等服务平台打造成金融结算平台。

31.优化扶持政策体系。坚持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省级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项目风险补偿、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资金。落实和完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金融机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补贴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单项业务部或后台服务中心,引导和推动各类农村金融组织、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配置。

32.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和宣传普及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选拔高层次人才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金融机构任职,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与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定期邀请知名金融专家开展金融大讲堂活动。强化人力物力保障,充分发挥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的金融智库作用。金融主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做好金融常识和金融创新服务办法的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充分发挥主流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在潍坊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专门金融频道或栏目,充分发挥《潍坊金融》杂志、“潍坊日报金融专刊”的作用。

3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以金融安全为前提,加快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对上市公司风险、民间融资风险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加大对网络金融、网络借贷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运行监测、风险研判和预案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