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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33条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08:50

五、提升对重点领域和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22.强化金融功能区建设。奎文区要按照全市金融中心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业态和中介组织,完善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设立针对金融业态发展的特色型、差异化金融产业园区,集聚专业化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按照“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思路,健全财政扶持和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向县域、镇街、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23.加快形成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出台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搭建“以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为龙头,综合金融服务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区。设立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专业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等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立和推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创业创新投资联盟,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市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园建设。

24.加快建设滨海经济开发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突破滨海的支持作用,推动设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争取2017年底前达到60家。在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建立金融支持园区公司化运作模式。继续做好股权、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着力将金融服务融入港口贸易、物流业务。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金融职业培训中心。

2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完善扶持政策,推广银行信贷、保险保证(征信)、财政政策资金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工商、国土、住建等部门针对新型金融组织在注册登记、抵押物评估登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解决办法。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目标。

26.建设区域性排污权交易中心。扩大强制减排企业范围,拓宽交易品种和拓宽交易覆盖区域,到2017年底,将潍坊排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市场。要认真落实全市“三八六”环保行动部署,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信贷投放和融资活动,加强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27.稳步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合市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研究论证,筛选预期收益稳定的市政项目和建设开发类基础性资产,争取列入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计划。稳步启动试点,逐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探索整合归口路桥收费权、特许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等,综合运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信托、夹层融资等金融工具,形成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

28.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外汇主体监管为重点,积极推动落实各项外汇改革政策,完善企业分类管理,促进投资贸易更加便利化。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到2017年底,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参与企业和结算规模同步翻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