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海化工商务有限公司

首页 >> 市场动态 >> 经济信息经济信息

潍坊市出台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33条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08:50

二、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

6.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在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基础上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明确发展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金融控股集团要以股权为纽带,整合金融资源和相关资产权益,通过控股、参股现有金融机构或创立新型金融组织,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地方金融组织,培育、聚集和输出各类金融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我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协同能力,切实增强我市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7.打造“中国(潍坊)路演”品牌。鼓励支持民间创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投行、基金及相关机构合作,设立“中国(潍坊)路演”中心并正式运作,探索完善运营模式,稳步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把该中心建设成为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集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推介、新闻信息发布、金融人才培训于一体的金融市场多功能中心。

8.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建立现代化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深化全市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到2017年底,潍坊银行和潍坊农商行建成现代化股份制银行管理体系,并能够引入战略投资者,达到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继续保持和巩固全市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等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农信系统的领先优势。推动潍坊银行县域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到2017年底,新设立5家以上异地分行。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异地村镇银行25家以上。推荐6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9.积极稳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行私募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到2017年底,小额贷款公司达到60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5亿元以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保持在95%以上。设立并规范运作政府相关担保基金。建立一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设立市再担保集团。支持组建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银行、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10.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顺畅衔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积极有序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产业提供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公司,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投资类公司。

11.推广设立“金融超市”。按照“政府搭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各类金融资源设立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及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数据库,促进金融供给与需求信息互通,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