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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出台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的33条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08:50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12月7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初步建成金融创新活跃、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金融强市和金融名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多层次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

1.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进银行机构,到2017年底,新引进4家以上异地银行,力争引进1家外资银行。推动银行机构下沉,到2017年底,新设县域及镇(街)支行级机构60家以上。进一步密切与各银行上级行的关系,推广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模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发展各类表内外、本外币、境内外业务,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股票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多渠道扩大银行信用规模。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确保全市实现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标。2017年底,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6000亿元以上,2017年社会融资总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

2.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深入挖掘优质上市资源,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配合国家监管部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主板、创业板,鼓励我市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到2017年底,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200家以上,储备上市资源企业100家以上,进入辅导程序企业25家以上,新增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15家以上,募集资金5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60亿元以上。

3.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抓住场外市场发展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到2017年底,在各类股权交易场所挂牌60家以上。

4.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发挥信用支持和风险缓释基金作用,推广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融资模式,保持我市区域集优债融资在全省的优势。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公司债发行工作。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支持“专项金融债”、市政债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发挥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交易平台的互补作用。到2017年底,通过债券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5.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对回流的保险资金按照市重点产业投资标准享受招商优惠政策。引进1-2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落户。设立1-2家农村保险互助机构。推广政策性养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业务。采取资金委托等方式,创新新农保资金与国有保险公司合作模式。逐步开展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推进保险与信贷的结合,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