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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升级

2013年12月16日 13:25

12月11日,工信部就《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修订)》征求意见。次日,《准入条件》起草人之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秘书长孙伟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准入条件》对电石行业提出了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在安全、节能方面的要求也更严格、更具体,旨在进一步推动电,石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和结构调整。

孙伟善告诉记者,与2007年版《准入条件》相比,新版《准入条件》无论对于现有装置还是新、改扩建装置而言,节能、安全、环保的要求都进一步提高,也更加具体。其中,提高起始规模和降低最高能耗指标是最大的亮点。

与现有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相比,新修订的《准入条件》有几大不同。

一是对产能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禁止新建电石项目,新增电石生产能力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且被置换产能须在新产能建成前予以拆除。

二是提高了规模门槛。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的起始容量要求提高,单台炉容量从2.5万千伏安提高到4万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从10万千伏安提高到15万千伏安。

三是能耗指标更严格。将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电炉最高电耗从3250千瓦时降低到3200干瓦时;2015年底前,现有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电炉最高电耗将从3400千瓦时降低到3200千瓦时。

四是装置必须入园。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进人工业园区,并就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系,以使电石生产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基础设计阶段必须开展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孙伟善透露,新的《准入条件》在12月23日结束征求意见后,有望很快正式下发,并于2014年初正式实行。届时,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将做好新准入条件的宣传解读工作,并通过修改《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方式,推动准入条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遏制当前电石行业盲目投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电石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电石企业393家,产能3230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61.9%,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严峻。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新的《准入条件》不仅对新装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现有装置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2015年底前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关停,这将迫使一部分电石企业退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