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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定调 资源价改实为“有收有放”

2013年11月19日 08:17

资源价格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将继续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表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三中全会的一个亮点,资源价格改革是一个优先关注领域并将在未来继续改革。

业内人士表示,《决定》提出,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际上是有收有放。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业内专家表示,三中全会公报公布后,深化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的方向更趋明朗,资源价格改革有望提速。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在能源领域,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是摆正政府参与能源市场的位置,将有益于能源价格进一步改革。

其实,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直在推动,去年发改委推动阶梯电价在全国推行。今年初,电煤并轨,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紧接着,成品油价格机制调整,调价周期缩短,更加紧跟国际油价,成品油价格也更趋市场化。同时,天然气价格形成也更趋市场化。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表示,通过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适度提高能源价格,可能缓解当前经济、能源、环境三者失衡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