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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首倡者:可从无子女和失独家庭试点

2013年09月24日 08:11

“以房养老”经历10年,在争议声中终于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这是10年前国务院领导人批示研究这项保险服务之后,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那么,到底什么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它能够在中国实行吗?将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起到什么作用?如何能让它真正造福我国老龄人群?9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专访了最早提出在中国引进这个保险产品的建议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为这一养老保障产品解疑释惑。

200万元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1万元

《中国经济周刊》: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您了解,这种保险对于投保的老年居民到底有什么好处?

孟晓苏:这种保险对于投保老年居民的好处很明显:首先,它可以使老年居民在人生收入的低谷期开启“房产金库”,将积蓄在房产上的财富分期支用,有效补偿老年生活。

其次,它可以有效解除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保障的担心,放心大胆地花钱消费,心情愉快延长生命,而且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

第三,可以让老年人增强生活自信,保持社会尊重。老年人最怕的是失去体面和尊严,可是退休后到处要看人脸色,更怕“久病床前无孝子”,参保后老人今后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甚至还可以拿钱接济子女亲友,可保持子女与社会的长期尊重。

第四,可以保护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种产品会更受中等收入者青睐,因为只有房并缺钱的老人才更愿意抵押房产养老。这样就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也就保障了社会稳定。

第五,实行遗产税后, 可以依法避税。我国迟早会实行遗产税。但这套房屋的价值在老人生前已年复一年被领光,产权已逐步或一次过户到保险公司了。如果我国今后开征遗产税,这一险种当然可以为这套参保房产依法避税。

《中国经济周刊》:老人以房入保能够得到多少钱呢?

孟晓苏:因房产价值不同、老人需要不同、抵押方式不同,这种保险产品的月收益也不同。这里仅根据国外标准的“抵押式以房养老”计算: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5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2.6万元;如果老人以评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参保,每月大约可得到1万元。

应当说明,一旦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了有效合同并开始执行,那么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长,保险公司一律要按月付款;同理,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短,一律应由保险公司收回房产,进行销售或拍卖。如果房屋实际增值较大,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增值多出的部分返给其家人。